信用證的種類有哪些
對背信用證
對背信用證(Back-to-back L/C)即背對背信用證,又稱轉開信用證、從屬信用證、橋式信用證,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,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。背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向商轉售他人貨物,從中圖利,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,通過第三者以此種方法來溝通貿易。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是國外的,也可以是國內的。
1.對背信用證的開立程序
對背信用證的開立程序如下。
(1)買賣雙方磋商訂立合同;
(2)賣方給供貨商下訂單;
(3)買方向開證行遞交開證委托書;
(4) 開證行簽發信用證并將信用證轉給通知行;
(5)通知行通知賣方這筆信用證;
(6) 賣方指示將信用證轉讓給供貨商;
(7) 通知行將信用證轉讓給供貨商。
在第(7)步,通知行可以將信用證轉讓給第二個通知行或轉讓給保兌行。
2.對背信用證的使用程序
對背信用證的使用程序如下。
(1)最終供貨商發貨給賣方,并遞交發票;
(2)賣方將貨物發運給買方;
(3)賣方將單據轉至通知行;
(4) ①通知行按照賣方委托書中的金額向供貨商支付;
②通知行將原證金額和已轉讓給供貨商的差額支付給賣方;
(5) 通知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;
(6) 開證行向通知行償付;
(7)開證行將單據轉給買方;
(8)買方向開證行償付。
對開信用證
對開信用證 (Reciprocal L/C)是指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。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,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只進不出。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證(也稱回頭證)的開證申請人,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就是回頭證的受益人。第一張信用證的通知行往往就是回頭證的開證行。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致相等,兩證可同時互開,也可先后開立,這種信用證一般用于來料加工、補償貿易和易貨交易。
當地信用證
當地信用證(Local L/C)又稱本地信用證,是指開證人、開證行與受益人都在同一國家的信用證。當地信用證一般作轉開信用證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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